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执行的函》〔2026〕24号文,主要内容如下: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2月4日发布的《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》(金规25号文)是专门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管理办法,本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执行,可以看做是融资租赁监管的又一次严格规范要求。
首先,行业减量提质。结合近期有媒体统计,2025年全国4352家融资租赁公司被清退,和深圳金融局连续发布第三批22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和288家被清退融资租赁公司名单,我们可以很清晰看到,监管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趋势:一方面大规模清理非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,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合法经营要求。综合而言就是,要求融资租赁行业“减量提质”。
其次,强化租赁物管理。监管一再强调融资租赁行业要回归“融资融物”本源,强化租赁物管理。租赁物是融资租赁的“基石”。回归“融物”本源,是历次监管政策重点强调的内容,金规25号文中“租赁物”一词高频出现73次,凸显监管对租赁物实质管理的核心要求。
最后,售后回租被重点监管。金规25号文发布的时候,答记者问就提到: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经营行为,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、估值虚高等问题与风险,《办法》要求,在尽职调查阶段,金融租赁公司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,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,严禁低值高估;在审查审批阶段,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,并做好对租赁物适格性、所有权转移真实性、承租人融资和租赁物使用需求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;在合同执行阶段,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,防止资金挪用等问题。
综合而言,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执行金规25号文,是监管对于融资租赁行业“减量提质”的整体要求,同时,鼓励和支持直租业务,限制和规范回租业务的监管趋势进一步加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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